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由1997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大连市管理办公室大证办发〔1997〕39号文批复。现将本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6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送2.5股派0.60元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送2.5股派0.538元现金)。本次分红前总股本为188,011,980股,分红送股后总股本增至235,014,975股。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1997年7月14日下午深圳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大冷股份”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1997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1997年7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办法
1、属于上述分红派息对象的“大冷股份”的公众股股东、转配股股东,所分红股通过其托管商于1997年7月17日直接记入其帐户,现金股息也通过其托管商于1997年7月21日划入其资金帐户或保证金帐户。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国家股东、法人股东所分红股由深圳登记有限公司直接记入其帐户。国家股东、法人股东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若投资者在1997年7月15日和7月16日办理了“大冷股份”转托管,其所分红股和现金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五、特别提示
1、本次分红派息期间内,“大冷股份”不停牌。
2、本次派付红股时,不足一股的零碎股将不派付予股东。
3、本次所送红股可流通部分起始交易日:1997年7月17日。
六、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部
咨询人员:葛彦、宋文宝
咨询电话:(0411)6653081-8130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