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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分类:
    董事会决议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5-30

    代码:000530;200530 简称:XPJ冷热;XPJB 公告编号:2024-009

     

    XPJ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3、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志坚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总经理202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公司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为10,426.5万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42.6万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383.9万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3,688.9万元,扣除已支付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843.2万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2,229.6万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将按照母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10,426.5万元的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085.3万元;

    公司将按照最新总股本843,212,507股计算,每10股派0.3元现金(含税),分红派息金额为2,529.6万元,B股的现金股利折算成港币支付。

    自本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以上预案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结合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及相关资产实际状况,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及其他流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 84,137,748.41元,计入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层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额度的报告

        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总监办理总额不超过14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不包括并购贷款)。授权有效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2024年度相关业务开展计划,预计公司2024年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92,26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成套项目配套产品31,300万元左右,向关联人销售配套零部件60,960万元左右。

    (1)关于公司与股东大连XPJ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预计与股东大连XPJ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36,9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成套项目配套产品约14,2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配套零部件约22,700万元。

         关联董事纪志坚、范文、西本重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松下控股株式会社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松下控股株式会社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28,00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成套项目配套产品约2,0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配套零部件约26,000万元。

    关联董事西本重之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27,360万元,其中向关联人采购成套项目配套产品约15,100万元,向关联人销售配套零部件约12,260万元。

    关联董事纪志坚、范文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3、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根据相关收费标准的规定以及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拟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7万元(2023年度为7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万元,为审计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详见附件1)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关于制定修订有关管理制度的报告

    (制定修订的有关管理制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关于《XPJ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报告

    (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出售国泰君安股份的报告

    同意公司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上海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出售全部国泰君安股份。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报告

    由于公司董事空缺,提名蔡力勇、木下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承诺:接受本次提名,由公司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任职资格,当选后将切实履行职责。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参股公司减资的报告

    同意参股公司大连XPJ金属技术有限公司(“XPJ金属”)按股东出资比例以1美元/单位美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减少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减资完成后,XPJ金属注册资本由1,806.45万美元变为806.45万美元,公司持股比例保持49%不变,XPJ金属向公司支付490万美元等价的人民币(汇率以支付日中国人民银行中间价为基准)。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基本事项的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中,议案2、3、4、5、11、12、13、14、16中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报告,17、18、19、21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

    XPJ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2023年,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交易所同步修订了《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述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股份回购、利润分配、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3.14条 股份回购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本章程和公司上市的交易所规定的程序,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1.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要约方式;

    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本章程和公司上市的交易所规定的程序,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增加:

    前款第6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公司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2)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3)公司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1.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 要约方式;

    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集中竞价或要约方式按规定进行。

     

    增加:公司如触及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董事会应当及时了解是否存在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因素,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股东关于公司是否应实施股份回购的意见和诉求。

     

    第3.15条 回购程序

    公司因本章程第3.14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3.14条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3.14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因本章程第3.14条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5.13条 董事、监事的选举

    当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比例为30%以上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监事选举议案的表决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既可以把所有的表决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制订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制订董事(监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6.11条 董事的离职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除因该董事负有某种责任尚未解除而不能辞职外,一经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报告,毋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辞职报告立即生效。董事长或董事兼任总经理提出辞职的,须经离职审计通过以后,该辞职报告才能生效。董事因负有某种责任尚未解除而不能辞职或者未通过审计而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除因该董事负有某种责任尚未解除而不能辞职外,一经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报告,毋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辞职报告立即生效。董事因负有某种责任尚未解除而不能辞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6.17条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 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

     1.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3.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公司挂牌交易的交易所。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5.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6.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 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3.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 提议召开董事会;

    5.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特别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应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 提名、任免董事;

    2.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 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提供如下必要的条件:

    2. 公司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办理公告事宜。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等要求作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等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与承诺。

    3.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公司挂牌交易的交易所。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如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4.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5.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任职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上述情形下,辞职应当在下任董事或者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的,还应当在辞职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公司应当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1)项至第(3)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上述第 1条、第2 条第(1)项至第(3)项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提供如下必要的条件:

    2. 公司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

     

     

     

    第8.3条 辞职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总经理在向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后,须经离职审计完成后,该辞职报告方能生效。未通过离职审计擅自离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负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11.2条 税后利润分配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公司在拟定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时,投票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经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在拟定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增加: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

    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增加: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时,投票方式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经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1、蔡力勇,男,1973年生,黑龙江商学院(现更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冷冻冷藏专业毕业,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11月-2008年9月,历任大连三洋冷链有限公司营业部销售员、营业技术部部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总监、营业本部副本部长。2008年10月-2015年1月,任大连XPJ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2月-2019年9月,任大连XPJ菱设速冻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0月-2021年10月,任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1月-2023年11月,任XPJ松洋制冷(大连)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月1日起任公司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蔡力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力勇先生非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木下步,男,1972年生,日本关西学院大学毕业。1995年4月,加入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2019年4月起,历任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中国•东北亚公司智慧生活事业部副事业部长;住建空间事业部副事业部长、事业部长、总经理;智慧生活事业部事业部长、总经理。2023年12月起,任松下电器株式会社执行副总裁;中国•东北亚公司社长兼CEO。2024年3月起,任大连XPJ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公告日,木下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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